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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拟规定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住宅

2024-09-30 次浏览

近日,江苏省住建厅会同省天然资本厅、省消防救援总队草拟的《关于增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开征求意见光阴自告示宣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。

《征求意见稿》提出,增强高层建筑高度管控。各地在体例城市中心肠区、交通枢纽区、沿山滨水景观地域、汗青风貌区、城市更新区等区域具体规划时,应分级分类因地制宜,明白详细地块建筑高度、容积率等上限指标;城区常住生齿100万以下城市严厉节制新建80米以上室庐。除临江、临湖、临海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,新建改善型室庐原则上不高于60米。

从严节制新建超高层建筑。城区常住生齿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,此中城区常住生齿100万以下城市严厉限定新建100米以上建筑,城区常住生齿100万-300万城市严厉限定新建150米以上建筑。城区常住生齿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,严厉限定新建250米以上建筑。各地一样平常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室庐。确需新建超高层建筑的,作为重年夜公共建设项目实行重年夜行政决议计划法式,报同级城市党委核定,履行责任终身追究。

江苏拟规定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住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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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学领导高层建筑选址结构。高层建筑应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肯定的危险地段,不得位于架空电力线路掩护区内,不得位于石油自然气管道平安防护间隔规模内,不得位于公路、铁路划定的退让红线间隔规模内,不得位于火药库、危化品仓库平安防护间隔规模内,不得占用河流和行洪通道,严厉节制在生态敏感等重点地段建设。

新建以上不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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